4月10日起,苏州轨道交通将实行全线安检

为了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从410日开始,苏州轨道交通全线46个车站将实行常态安检。

目前,12号线88台通道式安检仪、88台液体探测、656名安检员、135名安检监督员已基本配置到位。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治安分局对全体安检人员进行了专业业务考核、培训与取证,确保安检人员的持证上岗。

安检启动后,“逢包必检、逢液必查”,禁止乘客携带枪支、爆炸、易燃易爆、管制刀具、毒害、腐蚀性等几大类物品进站乘车;限制乘客携带充气气球、宠物、异味、易碎尖锐等几大类物品进站乘车;重量超过20公斤、长宽高和超过1.8米、总体积超过0.15立方米的物品也将被限制进站。

限带物品目录如下:

一、限带刀具

乘客可以携带包装完好的、日常生活用的水果刀、菜刀、剪刀、美工刀等一把或组合厨房刀具一套乘坐地铁,已拆封的日常生活刀具重新包装后进站。

二、限带酒类

乘客可以携带包装完好的白酒一箱或者瓶装白酒4瓶,散装桶类白酒严禁携带进站。

三、其他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物品 (以下物品可携带2件进站乘车):

 1、含有易燃易爆气体类物品:医用氧气袋(凭医院等有效证明、身份证登记后可带)、打火机(10CM高以内)、打火机充气罐等。

2、含有易燃易爆液体类物品:摩丝、发胶、香水喷剂、指甲油、皮革光亮剂、空气清新剂、杀虫剂、防狼喷雾剂、辣椒水、油墨、硅胶、地板蜡等。

3、含有易燃成分固体类物品:安全火柴(20小盒子)、樟脑等。

4、其他物品:仿真儿童玩具刀枪(木质和塑料制品)、表演和晨练的金属用具(如未开锋过的宝剑等)。

5、其他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生活用品。

特别提醒:在乘客接受安检的过程中,希望乘客配合事项如下:

1、随身携带的包裹、行李、液体等物品均需进行安检

2、如携带物品体积大于X光机检测通道、易碎物品、易损物品等不宜机检的物品,需要进行人工安检。

3、安检过程中如乘客声明不便接近安检仪安检的,比如孕妇等,车站可提供帮助;当发现可疑物品需开包复检,如乘客申明携带物品不宜接受公开检查的,征得其同意后,车站提供适当场合进行单独检查。

4、安检过程中发现受检人携带违禁物品的,我司将会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携带限带物品超量的,乘客可以自弃该物品后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或者直接改乘其他交通工具;如果乘客拒绝接受上述处理方式的,我司有权拒绝乘客进站乘车;强行进入的,由驻站警务人员处理。

5、车站安检工作点不接受乘客限带物品的暂存和其他物品寄存。

6由于安检需要耽误一定的时间,提醒市民需提前安排好出行时间,遇到早晚客流高峰时期尽量提早出行,以免排队安检耽误行程。我司将安排安检员在安检机旁引导乘客进行安检,携带箱包、器物的乘客请自觉排队配合安检工作,这样的话,大件行李20秒左右就能完成安检,小件行李所需时间则更短,积极主动地配合安检将大大节约乘客的出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