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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视察《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8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率队视察《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东、王鸿声、叶兆伟,秘书长顾杰参加视察。
视察组先后来到轨道交通3号线金鸡湖西站、新鸿基项目、广济南路站及控制中心,了解轨道交通建设、保护区管理和运营服务等情况。随后,视察组召开座谈会。副市长吴晓东就《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一年来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汇报。
陈振一主任指出,《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自2016年6月1日实施以来,得到了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力的保障了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保护区管理等工作。他强调,一是加强协调,为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注入更强的活力;二是科学规划,进一步提高轨道交通建设水平;三是完善换乘,构筑顺畅高效的公共交通体系;四是确保安全,严格依法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集团董事长周明保,总经理姚振康陪同视察。